本报讯 法国角马是一个国际闻名的洋酒品牌,但在我国没有注册商标。漳州一葡萄酒经销商郑某便钻了这个空子,获得“角马”注册商标专用权后,给河北出产的葡萄酒贴上“洋标签”进行出售。昨日,郑某因涉嫌虚伪宣扬,被龙文区工商局罚款3万元。
1月17日,龙文工商执法人员在漳州市浦东副食品批发市场巡查时,在郑某店里,发现180瓶(每瓶750ml)的霞多丽、雷司令干白葡萄酒。酒瓶的标签、外包装纸箱、手提袋上均标示着“角马”注册商标及“法国角马葡萄酒系列”,但郑某无法供给相关印证资料,涉嫌虚伪宣扬。
办案人员介绍,法国角马是一个闻名洋酒品牌,但是在我国没有注册商标。2008年3月7日,郑某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获得“角马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2011年11月1日,她托付河北省昌黎县今朝美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出产霞多丽、雷司令两种干白葡萄酒,并授意在产品标签、外包装纸箱、手提袋上印制标示含有法国角马的文字内容。
不仅如此,郑某还以角马法国巴黎酿酒有限公司的名义,制作了一个精巧的公司网页。网页上称,角马葡萄酒,法国原装进口,是全球最热销的葡萄酒之一,出口国际65个国家及区域。我国区域总经销在北京市密云区信远大厦,但所留的电话满是漳州的。
实际上,郑某出产的葡萄酒与法国品牌角马并无任何相关,标榜“法国角马葡萄酒系列”意图在于混杂视觉、误导顾客。
经查询,到案发时止,郑某购进上述标准霞多丽、雷司令干白葡萄酒算计400件,已售出370件,算计经营额5.91万元,获利1.1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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